佛教基本知识-正果法师
第一节 佛法僧三宝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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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心法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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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心所名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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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遍行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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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、别境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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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、善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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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、根本烦恼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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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、随烦恼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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己、不定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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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色法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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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心不相应行法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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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无为法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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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百法无我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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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五位唯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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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五蕴名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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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色蕴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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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、受蕴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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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、想蕴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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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、行蕴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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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、识蕴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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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五蕴与百法相摄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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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十二处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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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十八界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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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佛说三科的意趣
如来说蕴、处、界三科的意趣,经论中说有多种,这里且举《俱舍论》所说的三义,如该论界品颂说:‘愚根乐三故,说蕴处界三。’这就是说,世尊说三科法门的意趣有三:
(一)由众生的愚执不同,愚是愚暗,对于所缘境界,不能明了认识,体即无明。这愚执有三类:一唯愚心所总执为我,二唯愚色法执为实我,三愚执色心二法以为实我;如来为了对破这三类众生的愚执,所以说蕴处界三科,五蕴破愚执心所,以五蕴中色法与心王各为一蕴,心所别开三蕴,独详于心所之相故。十二处中,除意法二处外,其余十处皆是色法,为愚执色法有情,广详色相故。十八界中,破色心之愚,故广详色心二法。
(二)由众生的根器不同,这亦有三种,一利根,智慧敏利,略说法义,便能了解,如来为他们说五蕴法门。二中根,智慧稍钝,对于法义必须稍加开演,才能受益,故为他们说十二处法门。三钝根,其性暗钝,必须广说,才能了解,所以如来为他们广说十八界法门。
(三)由众生乐欲不同,亦有三种:一乐略说的有情,为说五蕴。二乐中说的有情,为说十二处。三乐广说的有情,为说十八界。立表如表三十八:
(表三十八)
五、三科名次
(一)五蕴次第
五蕴中以色蕴为首,识蕴为末,这样的次第,在建立上是有确定意义的。如《俱舍论》界品颂说:‘随粗染器等,界别次第立。’这半个颂文显示五蕴的次第有四种意义:
(1)随粗次第:五蕴文中,色蕴有碍有对,观待无形无对的后四蕴,其相最粗,故居第一。无色的四蕴中唯受形相最粗,以于触境的时候,即首先生起苦乐等感觉的受,故居第二。由受生起取像的想,比较后二蕴为粗,故居第三。行蕴中贪等烦恼,行相易知,较识蕴为粗,故居第四。识蕴最细,总取境相,难分别故,所以立在末位。
(2)随染次第:染是染污,就是贪等烦恼。众生从无始生死以来,男女之间,对于色相更相爱乐,爱乐色相,由于欣求乐爱,于乐耽着,由起倒想,倒想生起,由行蕴中烦恼,烦恼以识为依,依识而生,如是随于染污法的生起次第而建立五蕴次第。
(3)随器等次第:这是以譬喻说明五蕴次第,如人宴客,先备食器,次承受饮食,次以盐酱等助味,次由厨师制造,后则食者享用其食而了别之。如其次第配释五蕴次第的意义是:色蕴为受的所依,与器物为饮食的所依相同:受蕴中苦乐等受能损益身心,亦如饭食能损益人的身心一样;想蕴生起亲怨等想而引起苦乐等受,亦如甘醋盐酱等能助生种种食味;行蕴中业烦恼能造能得异熟果,亦如厨师能制作饮食;识蕴之感受果报,正如食者享受食物,依这譬喻显示五蕴次第的决定意义。
(4)随界别次第:三界之中,有诸妙欲,色相显了,故第一说色蕴。色界静虑有殊胜的喜乐等,受相显了,故第二说受蕴。无色界中,前三无色取空等想为所缘境,想相显了,故第三说想蕴。第一有中,其业能感八万大劫果报,思为最胜行相显了,故第四说行蕴。前四蕴为识的所住,识为能住,如世间田为所住,撒播的种子为能住,故识蕴在最后说。此即依于界别说五蕴次第。
依上随粗、随染、随器等、随界别四义,说五蕴次第如是,由此五蕴不增不减。
依《对法论》第一卷说:‘何因蕴唯有五?答:为显五种我事故。为显身具我事,受用我事,言说我事,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,彼所依止自体我事。于此五中,前四是我所事,第五即我相事。’身具即内外色蕴所摄:即内根色蕴我所依止说名为身,外境色蕴我之资释名之为具,世间众生多计识蕴为我,色为我身具,我能受用境,我能起言说,我能造诸行,受想行三皆是我的作用,我是彼主。佛为遮彼一性我执说蕴有五:身为识所依,或体有积聚,具为根之境,非是我的身具;受能领纳,想能起说,思能造法,皆非我所;识能了别,非是我体;由此五蕴次第建立不增不减。立表如表三十九:
(表三十九)
(二)处界次第
十二处和十八界的次第意义,如《俱舍论》界品颂说:‘前五境唯现,四境唯所造,余用远速明,或随处次第。’这个颂说依二义建立处界的次第:(1)约根取境义,次第决定,即颂文前三句。(2)约根所依处义,次第决定,即颂文后一句。
(1)根取境义:六根之中,眼耳鼻舌身前五根唯取现前境,是故先说。意根取境不定,过去未来现在三世及无为法,皆能缘取,缘境最宽,故在五根后说。颂文前五境唯现,就是显示这个意义。在五根中,前四根所取的色声香味四境,唯是所造色,是故先说。第五身根所取的触境,包括能造的四大种和所造的滑涩轻重等,或唯取大种,或唯取造色,或二俱取,境不决定,所以在前四根之后说。颂文四境唯所造就是显示这个意义。又除身意两根外,其余四根的作用有远、速、明的不同,故次第成先成后,即眼根耳根俱取远境,故先说二根。在二根取远境的作用中,眼用尤远,远见山河不闻声故。又眼根的作用迅速,先远见人撞击钟鼓,后时才能闻声故。在这远速的作用不同上,如次先说眼耳二根。鼻舌二根取境的作用,俱不是远,由速明故,成先后次第;鼻根的作用,此之舌根,速而且明,如对香美的饮食,鼻先嗅香,舌后尝味;鼻能嗅味中的细香,舌不取香中的细味,故先说鼻后说舌。颂文余(除身意二根之余,眼等四根)用远速明就是显示这个意义。
(2)根所依处义:即于身中,随所依处上下差别,说根次第,即眼所依处最居其上,次耳鼻舌身,身的中央在脐,故次于舌。意根无形,没有方处,依上诸根而生,故居最未。
由上说两义,处界次第决定,不增不灭。
依《对法论》第一废立界处文说:‘问:何因界唯十八?由身具等能持过现六行受用性故。身者,谓眼等六根,具者谓色等六境。过现六行受用者,谓六识。能持者,谓六根六境能持六识,所依所缘故。过现六识能持受用者,不舍自相故。当知十八以能持义,故说名界。问:何因处唯十二?答:唯身及其能与未来六行受用为生长门故。谓如过现六行受用相,为眼等所持,未来六行受用相,以根及义(境)为生长亦尔。所言‘唯’者,谓唯依根境立十二处,不依六种受应相识。’由六根为识的所依所缘,能持六识,故依次建立十八界不增不减。唯由身具能与未来六识受用为生长门,故依根境如次建立十二处不增不减。
六、诸门分别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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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苦谛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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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集谛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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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灭谛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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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道谛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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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总分别十六行相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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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四谛的因果次第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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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 十二有支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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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节 三法印与一实相印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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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皈依的意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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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所皈依境的选择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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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皈依者应具的认识和意志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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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皈依后的正行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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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皈依三宝所获功德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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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受持五戒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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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深信业果决定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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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业道名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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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十恶业道决择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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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十善业道决择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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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一多果业的差别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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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果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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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出离心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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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修集涅槃法缘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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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顺解脱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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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顺抉择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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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圣位所断烦恼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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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圣果差别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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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圣位功德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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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略说大乘名义及其殊胜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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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菩提心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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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发弘誓愿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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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行位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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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所修胜行—六波罗蜜多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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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所断二障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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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果德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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