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者大师:《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》即渐次止观(上)
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 卷第二
隋天台智者大师说
弟子法慎记
弟子灌顶再治
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 第六之一
【释此一段,有三卷;今之一卷,正释外方便,是中明调伏欲界粗心中浅近,方便寻者,想不便疑,一向涉事“浅近”,说易行难,岂得即论理诸深方便也。至下释第七大段修证中,有十二卷,乃当随禅事理深浅,约证位之前,节节明行行、慧行二种善巧用心之相,此文并未流传,故记以知之。】
行人若能通达,如前所辩五种,明诸禅相,则内信开发,若欲安心习学,必须善知方便。
今明修禅方便,大开为二:一者,外方便,即是定外用心之法。二者,内方便,即是定内用心之法。
此二,通言方便者,善巧修学之异名,行者于初缘中,善巧修习,故名方便。
若细论,外方便亦有通定内用,内方便亦有得定外用,今一往从多为论,应如上分别。
就明外方便,自有五种:第一、具五缘,第二、诃五欲,第三、弃五盖,第四、调五法,第五、行五法。此五五凡有二十五法,并是未得禅时,初修心方便之相。
第一、具五缘者:一、持戒清净,二、衣食具足,三、闲居静处,四、息诸缘务,五、得善知识。此是修禅五缘也。
第一、持戒清净者,开为三意:一、明有戒、无戒,二、明持犯,三、明忏悔。
第一、明有戒、无戒者。出家受得禁戒[1],故名有戒,即为三意:
一、明发戒机缘不同,凡有十种,何等为十?
一、自然得戒。即佛是,其人无师自发。
二、自誓得戒。即迦叶是,本辟支根性,值佛出世,堕声闻数中。其答佛言:“佛是我师!我是佛弟子!”作是言已,即便发戒。
三、见谛得戒。即拘邻[2]五人,佛为转四谛法轮,即悟初果,因而发戒。
四者,三归得戒。于时未有羯磨[3],闻佛三说,即发戒品,以其根利故。
五、八敬[4]得戒。即佛姨母,佛意不欲度女人出家,姨母苦求,佛令遥授八敬,即发具戒。
六者,论议得戒。即须陀耶沙弥[5],与佛论义,佛问其无常等义,事事能答;后佛问:汝家在何处?答佛言:三界皆空!世尊,云何乃问我家处?佛语阿难:将还僧中,为受具戒。于时,年始七岁。
七者,善来得戒。道机时熟,佛呼善来,即便得戒。
八者,遣使得戒。即半迦尸女,有好善容,评堪半迦尸国[6],为人欲抄、断,故令遣使僧中,代受戒后,还尼寺为其受戒。
九、边地如法人少,听五人受得戒。
十者,中国[7]人多,十人受具戒。
此为十种得戒相,今时多用十人羯磨得戒。此辩有戒相。
第二、正明戒之体相者。
有二种教门不同:
若小乘教,辩戒是无作善法。受戒因缘具足,若发得无作戒,尔后睡眠入定,此善任运自生,不须身、口、意造作,以无作正为戒体[8]。
若萨婆多[9]人,解无作戒是无表色,不可见,无对。
若昙无德[10]人,明无作戒是第三聚,非色非心法。
诸部既异,虽不可偏执,约小乘教门,终是无作为戒体,其义不差。
若大乘教门中,说戒从心起,即以善心为戒体,此义如璎珞经说。有师言:摩诃僧祇[11]部人云“无作戒,是心法。”
第三、明有戒相不同。即有二意:
一者,若约小乘,七众发心受戒,作法不同,故得戒亦有优劣。
如优婆塞、优婆夷在家,有五戒相。若本未入佛法男子、女人,不杀父害母,不作逆罪,遇好良师教,归依三宝,为受五戒,作法成就,即五戒无作起,名得五戒,从此名清信士女。
复次,明沙弥有十戒相。若和尚、阿阇梨二师,如法受人清净归依三宝,随佛出家,若二师作法成就,即发无作,名得沙弥戒。
次明大僧有戒相。若作沙弥时,不犯重过,清净十师、和尚、阿阇梨作羯磨,如法成就,是名得大比丘具足戒。
若沙弥尼、式叉摩尼、大戒尼,有戒相亦尔。
七人本虽犯重,若遇良缘,谓作大乘方等忏悔,得相成就后受戒,亦得无作善发。异于上说,名不得戒,亦名无戒。
二者,若菩萨行人,有戒、无戒,则不可知。所以者何?菩萨世世已来,或初发心时,值遇良缘,受得戒故。
第二、明持犯。
自有三意:一、略明持犯,二、历别广明持犯,三、明覆发。
就“初、总明持犯”,有二:一者,持相;二者,犯相。
一、持相者。
持者,护持。如上所说,七种之人,受佛禁戒,为十利故,护持无犯。
十利者,如毗尼中说:一、摄僧故,二、极好摄故,三、僧安乐住故,四、折伏高心人故,五、惭愧得安乐住故,六、不信令信故,七、已信增长信故,八、遮今世漏故,九、断后世恶故,十、令梵行人久住故。
行者一心敬慎,不敢侵毁,如护浮囊,微尘不弃,故名护持,亦名秉持。如持油钵之喻[12],是名持相。
二、明犯相者。
“犯”名违犯。本受佛戒,欲出生死,愿求解脱,今遇恶缘,不能自制其心,中途违返【反】,若重若轻,故名违犯。
复次,“犯”名犯触。犹如服药,诫忌断食,不随医教,而食恶食,犯触药势,非唯不能愈病,翻致更增,或时至死,犯戒之相,亦复如之,故名为犯。
第二、广明持犯者。从初心至佛果,以明持犯,有十种:
一、持不缺戒[13]。谓持初四重[14]不犯。
二、持不破戒。谓对僧残[15]不犯。
三、持不穿戒。谓对下三篇不犯。
四、持无瑕戒。亦名不杂戒,谓不起谄心,及诸恼觉观、杂念,亦名定共戒。
五、持随道戒。即是心行十六行观,发苦忍智慧,亦名道共戒。
六、持无著戒。即阿那含人,若断欲界九品思惟尽,名断律仪戒,乃至色爱、无色爱等,诸结使尽,皆名无著戒。
七、持智所赞戒。发菩提心,为令一切众生得涅槃故,持戒如是,持戒则为智所赞叹。亦可言“持菩萨十重、四十八轻戒”,此戒能至佛果,故为智所赞叹。
八、持自在戒。菩萨持戒,于种种破戒缘中,而得自在。亦可言菩萨知罪不罪,不可得故,但随利益众生而持戒,心无所执,故名自在戒。
九、持具足戒。菩萨能具一切众生戒法,及上地戒。
十、持随定戒。不起灭定,现种种威仪、戒法,以度众生。
前四,即是世间戒净,亦得出世间戒义,具如前说,善应分别;中二,是出世间戒净;后四,是出世间上上戒净。
若能如上所说受持,是持戒相;异上所说,即是犯相;是名从初心至佛果,浅深论持戒及犯戒相。故经言:“唯佛一人具净戒,余人皆名破戒者。”
复次,今明持戒者,但随分随力,而修习令增进,渐渐清净。若不尔者,不能生诸禅定。
复次,顿行菩萨能以慧方便,从初发心一念之中,即具持十种戒。是故经言:“发心、毕竟二不别。”
第三、明覆发。
就中自有二意:一者,正明覆发;二者,简定。
云何名覆发相?
行者持戒,能发禅定;破戒,即覆禅定。
行者持世间戒净故,即发世间禅;若持世间戒不净,即覆世间禅。
出世间戒,及出世间上上戒,持则发禅,毁则覆禅,类如是分别。
二者,简定覆发者。为众生现在修禅不定故,应作四句分别:
一、自有虽犯戒,而发定,持而不发;
二、自有破戒,而不发定,持戒而发;
三、自有持戒、犯戒,二俱发;
四、自有持犯,俱不发。
初一、犯戒之人,修禅定而发者,是过去习因,善根深厚,今虽有罪,过去善根力强故,亦以现前修禅定——重惭愧为缘故。譬如负债,强者先牵,所以得有发定之义。
二、次持戒而不发定者,是人过去不种深禅定之因,今生虽复持戒修定,而不即发。
三、俱发,四、俱不发,悉可类释,故有四种不同。
寻其根源,要因持戒而发,犯戒终为遮障。
何以故?若过去经得禅定,即知过去以曾持戒发定,故成今世之习因,今生复以惭愧、忏悔、清净为缘,是故得发宿世善根也。
第三、明忏悔。
中自有二意:一者,先明运忏悔心;二者,正明忏悔方法。
第一、云何名运忏悔之心?
若人性自不作恶,则无罪可悔。
行人既不能决定持戒,或于中间值遇恶缘,即便破毁,若轻若重。以戒破故,则尸罗[16]不净,三昧不生,譬如衣有垢腻,不受染色。
是故宜须忏悔,以忏悔故,则戒品清净,三昧可生,如衣垢污,若浣清洁,染之可著。
行者如是思惟,若戒不清净,决须忏悔。是故经云:“佛法之中,有二种健儿:一、性不作恶,二、作已能悔。”今造过知悔,名健人也。
夫忏悔者,“忏”名忏谢三宝,及一切众生;“悔”名惭愧。改过求哀:我今此罪,若得灭者,于将来时,宁失身命,终不更造如斯苦业。如比丘白佛:“我宁抱是炽然大火,终不敢毁犯如来净戒。”生如是心,唯愿三宝,证明摄受,是名忏悔。
复次,“忏”名外不覆藏,“悔”则内心克责;“忏”名知罪为恶,“悔”则恐受其报;如是众多,今不广说,举要言之,若能知法虚妄,永息恶业,修行善道,是名忏悔。
第二、明忏悔方法,即为三意:一、正明忏悔法不同,二、明罪灭阶降,三、明复不复相。
第一、正明忏悔法不同者。
灭罪之由,各有其法,如衣垢腻,若直以水浣,终不可脱,皂荚灰汁,则能去之,灭罪之法,亦复如是。
今明忏悔方法,教门乃复众多,取要论之,不过三种:
一、作法忏悔。此扶戒律,以明忏悔。
二、观相忏悔。此扶定法,以明忏悔。
三、观无生忏悔。此扶慧法,以明忏悔。
此三种忏悔法,义通三藏、摩诃衍。但从多为说,前一法,多是小乘忏悔法;后二法,多是大乘忏悔法。
初、明作法忏悔者。
以作善事,反恶事故,故名忏悔。
如毗尼中,一向用此法灭罪。何以故?如忏第二篇,二十众作别住,下意出罪等,羯磨作法成就,即名为灭。此不论见种种相貌,亦不论智慧观空,故知但是作法忏悔。“羯磨”此翻作法。
如是,乃至下三篇,并是作法,此事易知,义如律中广明。
但未明忏悔四重法。别有最妙初教经,出忏悔四重法,彼经云:“当请三十清净比丘僧,于大众中,犯罪比丘,当自发露,僧为作羯磨成就;又于三宝前,作诸行法,及诵戒千遍,即得清净。”
亦云令取得相为证,而说罪灭清净。当知律中虽不出,经中有此羯磨明文,作法相貌,如彼经中广说。
二、明观相忏悔者。
行人依诸经中,忏悔方法,专心用意,于静心中见种种诸相,如菩萨戒中所说,若忏十重,要须见好相乃灭。相者,佛来摩顶,见光华种种瑞相已,罪即得灭,若不见相,虽忏无益。
诸大乘方等陀罗尼行法中,多有此观相忏法;三藏及杂阿含中,亦说观相忏悔方法,谓作地狱、毒蛇、白毫等,观相成就,即说罪灭。此悉就定心中作,故观相忏悔多依修定法说。
问曰:见种种相,云何知罪灭?
答曰:经说不同,罪法轻重有异,不可定判。今但举要而明,相不出四种:
一、梦中见相;
二、于行道时,闻空中声,或见异相,及诸灵瑞;
三、坐中睹见善恶、破戒、持戒等相;
四、以内证种种法门,道心开发等为相。
此随轻、重判之,不可定说。在下至“验善恶根性”,更当略出。
问曰:魔罗亦能作此等相,云何可别?
答曰:实尔!邪正难别,不可定取。若相现时,良师乃识,事须面决,非可文载。是故,行者初忏悔时,必须近善知识,别邪正之人。
复次,夫见相者,忽然而睹,尚邪正难知,若逐文作心求之,多著魔也。
问曰:若尔者,不应名观相忏悔?
答曰:言观相者,但用心行道,功成相现,取此判之,便知罪灭、不灭。
非谓行道之时,心存相事,而生取著,若如此用心,必定多来魔事。
问曰:观相忏悔,行法云何?
答曰:方法出在诸大乘方等修多罗中,行者当自寻经,依文而行。
三、明观无生忏悔者。
如普贤观经中偈说:
一切业障海,皆由妄想生。若欲忏悔者,端坐念实相,
众罪如霜露,慧日能消除。是故至诚心,忏悔六情根。
夫行人欲行大忏悔者,应当起大悲心,怜愍一切,深达罪源。所以者何?一切诸法本来空寂,尚无有福,况复罪耶?
但众生不善思惟,妄执有为,而起无明,及与爱恚。从此三毒,广作无量无边一切重罪,皆从一念不了心生,若欲除灭,但当反观如此心者,从何处起?
若在过去,过去已灭,已灭之法,则无所有,无所有法,不名为心。
若在未来,未来未至,未至之法,即是不有,不有之法,亦无此心。
若在现在,现在之中,刹那不住,无住相中,心不可得。
复次,若言现在,现在者为在内、外、两中间耶?
若言在内,则不待外,内自有故。
若言在外,于我无过。复次,外尘无知,岂得有心?
既无内外,岂有中间?若无中间,则无停处。
如是观之,不见相貌,不在方所,当知此心,毕竟空寂。
既不见心,不见非心,尚无所观,况有能观?无能无所,颠倒想断。既颠倒断,则无无明,及以爱恚。无此三毒,罪从何生?
复次,一切万法,悉属于心,心性尚空,何况万法?若无万法,谁是罪业?若不得罪,不得不罪,观罪无生,破一切罪。以一切诸罪根本,性空常清净故!
故维摩罗诘谓优波离:“彼自无罪,勿增其过,当直尔除灭,勿扰其心。”
又如普贤观经中说:“观心无心,法不住法,我心自空,罪福无主。一切诸法,皆悉如是,无住无坏,作是忏悔,名大忏悔,名庄严忏悔,名破坏心识忏悔,名无罪相忏悔。行此悔者,心如流水,念念之中,见普贤菩萨及十方佛。”
故知:深观无生,名大忏悔!于忏悔中,最尊最妙!
一切大乘经中,明忏悔法,悉以此观为主,若离此观,则不得名大方等忏也。
问曰:观无生忏悔,云何知罪灭相?
答曰:如是用心,于念念中,即诸罪业,念念自灭。若欲知障道法转者,精勤不已,诸相亦当自现,观此可知。如前观相中所说,善梦灵瑞、定慧开发等相,此中应具明。
复次,若行者观心,与理相应,即是罪灭之相,不劳余求。故普贤观经中言:“令此空慧,与心相应,当知于一念中,能灭百万亿阿僧祇劫生死重罪。”
以此为证,若得无生忍慧,则便究尽罪源,此则尸罗清净,可修禅定。
第二、明罪灭阶降不同者。
忏法,既有别异,当知灭罪,亦复不同。所以者何?罪有三品:
一者,违无作起障道罪;
二者,体性罪;
三者,无明烦恼根本罪。
通称“罪”者,摧也。现则摧损行人功德、智慧;未来之世,三涂受报,则能摧折行者色心,故名为罪。
一、明作法忏悔者,破违无作障道罪。
二、明观相忏者,破除体性恶业罪。故摩诃衍论云:“若比丘犯杀生戒,虽复忏悔,得戒清净,障道罪灭,而杀报不灭。”此可以证前、释后。当知观相忏悔,用功既大,能除体性之罪。
三、观无生忏悔罪灭者,破除无明一切烦恼习因之罪,此则究竟除罪源本。
第三、明复本、不复本相者。
问曰:忏悔清净,得复本不?
答曰:解者不同。
有言不复,如衣破更补,虽完,终不如不破。
有言得复,如衣不净,更浣净,与本无异。
有言有复、有不复,如律中所明,初二篇不复,后三篇可复初。
教经所明,作羯磨忏悔,四重悉复,今言不必定尔。
应当对前三种忏法,还为三义:一者,复义;二者,过本义;三、增上过本义。今当借譬显之。
一者,作法忏悔,罪灭,或复、不复。如冷病人,服于姜、桂,所患除瘥,身有复、不复。
二者,观相忏悔,非唯罪灭,能发禅定,此则过本。何以故?本无禅定故!如冷病人,服石散等,非但冷除,亦复肥壮过本。
三者,观无生忏悔,非唯罪灭,发诸禅定,乃得成道,此为增上过本。如病服于仙药,非直病除,乃得仙通,神变自在。
此而推之,岂得一类。
问曰:有戒者可,然其无戒者云何?
答曰:无戒者,当更受戒,或有因忏发戒,此如普贤观经中所说。
复次,若菩萨戒者,众生世世以来,或已遇善知识,发菩提心,受菩萨戒,但于生死中,颠倒造罪,妄【忘】失违犯。因今归依三宝,重更练之,兼复忏悔清净,用此本戒,亦发禅定。是故,虽无事戒,菩提本戒,或已有之。
复次,如摩诃衍论说:“尸罗,秦言好善。好行善道,不自放逸,是名尸罗。或受戒行善,或不受戒行善,皆名尸罗。”若不受戒行善,名尸罗者,既有尸罗,岂不得发诸禅三昧耶?
问曰:若尔者,何用受戒为?
答曰:不然,一为助道,二定佛法外相,岂可不依?
问曰:上来所说,初坐禅者,必须忏悔,亦有不然?
答曰:不必一向,如妙胜定经所明:“但能直心坐禅,即是第一忏悔!”
若于坐中,有难转多,不得用心者,必须忏悔。
第二、明衣食具足者。
今明衣法,有三种:
一者,如雪山大士等,学道但畜一衣即足,以不游人间,堪忍力成故,此上人也。
二者,如迦叶等,常受头陀法[17],但畜粪扫三衣[18],不须余长,此是中人衣法。
三者,若多寒国土,及下士不堪,如来更开畜百一物等,而要应说净作法,知量知足,若过贪求,则于道有妨。
具足食法者,食有四种:
【一者、】若上人、大士,深山绝人,果菜随得,趣以支命。
二者,常行头陀,受乞食法。是乞食法,能破四种邪命,依正命自活,能生圣道,故名圣种。
四邪命[19]自活者:一、下口食,二、仰口食,三、四维口食,四、方口食。此是邪命之相,如舍利弗为青木女说,是中应广分别。
三者,阿兰若,受檀越送食。
四者,于僧中结净食。
有此等食,名缘具足。
是名衣食具足,若无此资身因缘,则心不宁,于道有妨。
第三、得闲居静处。
闲者,不作众事,名之为闲。无愦闹故,名之为静。
此有三处,可修禅定:
一者,深山绝人之处。
二者,头陀兰若之处,离于聚落,极近二里,此放牧声绝,无诸愦闹。
三者,远白衣舍处,清净伽蓝之中,皆是闲居静处也。
第四、息诸缘务者。
缘务众多,略说有四:
一、息生活缘务,所谓不作一切有为事业。
二、息人事缘务,所谓不追寻俗人、朋友、亲识,断绝往还。
三、息工巧技术缘务,所谓不作世间工匠、医方、药咒、卜相、书数、算计等事。
四、息学问缘务,所谓读诵、听学、义论等,悉皆弃舍。
此为息诸缘务。所以者何?若多缘务,则于修定有废,心乱难摄,不得定也。
第五、近善知识。
有三种:
一、外护善知识,经营供养,善能将护行人,不相恼乱。
二者,同行善知识,共修一道,互相劝发,不相扰乱。
三者,教授善知识,以内、外方便禅定法门,示教利喜。
是则略明“五缘具足”。
第二、诃五欲,及弃五盖者。
经中说:“离欲及恶法,有觉并有观。”离欲者,即是诃责五欲。恶法者,即是弃五盖。
言五欲者,即是世间上妙“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”等,常能诳惑一切凡夫,坏于善事,若不明识过罪,诃责厌离,则诸禅三昧,无由可获一。
【一、】诃色欲者。
所谓男子、女人,形貌端严,修目高眉,朱唇素齿,及世间宝物,青黄赤白,红紫缥绿,种种妙色,能令愚人,见即生爱,作诸恶业。
如频婆娑罗王,以色欲故,身入敌国,独在婬女阿梵婆罗房中。
优填王以色染故,截五百仙人[20]手足。
如是等种种因缘,知色过罪,如摩诃衍中广说。
二、诃声欲者。
所谓箜篌、筝笛、丝竹、金石,音乐之声,及男女歌咏、赞颂等声,能令凡夫,闻即染著,起诸恶业。
如五百仙人,雪山中住,闻甄迦【陀】罗女[21]歌声,即失禅定,心醉狂乱。
如是等种种因缘,知声过罪,如摩诃衍中广说。
三、诃香欲者。
所谓男、女身香,世间饮食馨香,及一切熏香等,愚人不了香相,闻即爱著,开结使门。
如一比丘,在莲华池边,闻华香气,心生爱乐。池神即大诃责:何故偷我香气?以著香故,令诸结使,卧者皆起。
如是种种因缘,知香过恶,如摩诃衍中广说。
四、诃味欲者。
所谓苦酸、甘辛、咸淡等,种种饮食,肴膳美味,能令凡夫,心生染著,起不善业。
如一沙弥,染著酪味,命终后,即生酪中,受于虫身。
如是等种种,知味过罪,如摩诃衍中广说。
五、诃触欲者。
男女身分,柔软细滑,寒时体温,热时体凉,及诸好触,愚人无智,为之沉没,起障道业。
如独角仙人[22],因触欲故,退失神通,为婬女骑颈。
如是等种种,【知】触欲过罪,如摩诃衍中广说。
问曰:云何诃五欲?
答曰:诃欲之法,如摩诃衍中:“哀哉!众生常为五欲所恼,而犹求之不已。此五欲者,得之转剧,如火益薪,其焰转炽;五欲无益,如狗啮(niè) 枯骨;五欲增诤,如鸟竞肉;五欲烧人,如逆风执炬;五欲害人,如践恶蛇;五欲无实,如梦所得;五欲不久,亦如假借须臾。世人愚惑,贪著五欲,至死不舍,为之后世受无量苦。此五欲法,与众生同有,一切众生常为五欲所使,名欲奴仆,坐此弊欲,坠堕三涂。我今修禅,复为障蔽,此为大贼,当急远之。”如禅经中说偈:
生死不断绝,贪欲嗜味故;
养怨入丘冢,唐[23]受诸辛苦。
身臭如死尸,九孔流不净;
如厕虫乐粪,愚贪身无异。
智者应观身,不贪染世间;
无累无所欲,是名真涅槃。
如诸佛所说,一心一意行,
数息在禅定,是名行头陀。
如是等种种因缘,知五欲过罪,心不亲近,如离怨贼,以远离故,心无热恼,欲想不生,此为修禅之要。诃五欲相,如摩诃衍广说。
第三、弃五盖[24]者。
一者,贪欲盖;二、瞋恚盖;三、睡眠盖;四、掉悔盖;五、疑盖。
第一、弃贪欲者。
前说外五尘中生欲,今约内意根生欲,所谓行者端坐修禅,心生欲觉,念念相续,覆盖善心,令不生长,觉已应弃。所以者何?如术婆伽,欲心内发,尚能烧身,况复心生欲火,而不烧诸善法?
复次,贪欲之人,去道甚远。所以者何?欲为种种恼乱住处,若心著欲,无由近道。如除盖偈说:
入道惭愧人,持钵福众生,
云何纵尘欲,沉没于五情[25]?
已舍于五欲,弃之而不顾,
如何还欲得?如愚自食吐。
诸欲求时苦,得时多怖畏,
失时怀悲恼,一切无乐处。
诸欲患如是,已诃能舍之,
得福禅定乐,则不为所欺。
如是等种种因缘,诃贪欲盖,如摩诃衍中诃欲偈说。
第二、弃瞋恚盖者。
瞋,是生诸不善法之根本,坠诸恶道之因缘,法乐之怨家,善心之大贼,种种恶口之府藏。
复次,行者于坐时思惟,此人恼我,及恼我亲,赞叹我怨,思惟过去、未来亦如是,是为九恼[26]。
恼故生瞋,瞋故生恨,恨故生怨,怨故欲加报恼,彼瞋恨怨恼,觉观覆心,故名为盖,当急弃之,无令增长。如释提婆那以偈问佛:
何物杀安隐?何物杀无忧?
何物毒之根,吞灭一切善?
佛以偈答言:
杀瞋则安隐,杀瞋则无忧。
瞋为毒之根,瞋灭一切善。
如是知已,当修慈忍,以除灭之,令心清净。如摩诃衍中,佛教弟子诃瞋偈,是中应广说。
第三、诃睡眠盖者。
内心惛暗,名为睡[27];放恣支节,委卧垂熟,名为眠【瞑】。复次,意识惛冥,名为睡;五情闇蔽惛熟,名为眠。以是因缘,名为睡眠盖。
阿毗昙中,说为增心数法,能破今世三事,谓乐、利乐[28]、福德;又能破今世、后世实乐。如此恶法,最为不善。何以故?余盖,情觉可除,眠如死人,无所觉识,以不觉故,难可除灭。如有菩萨教睡眠弟子言:
汝起勿抱死尸卧,种种不净假名人。
如得重病箭入体,诸苦痛集安可眠?
如人被缚将去杀,灾害垂至安可眠?
结贼未灭害未除,如共毒蛇同室居;
亦如临阵白刃间,尔时云何而可眠?
眠为大暗无所见,日日欺诳夺人明,
以眠覆心无所见,如是大失安可眠?
如是等种种诃眠盖,警觉无常,灭损睡眠,令无惛覆。
若睡眠心重,当用禅镇[29]、禅杖[30]等却之也。
第四、弃掉悔者。
掉有三种:一、身,二、口,三、心。
身掉者,身好游走,诸杂戏谑,坐不暂安。
口掉者,好喜吟咏,诤竞是非,无益谈论,及世俗言话等。
心掉者,心情放荡,纵意攀缘,思惟文艺、世间才技,诸恶觉观等,名为心掉。
掉之为法,破出家心,如人摄心,犹不得定,何况掉散?
掉散之人,如无钩醉象、穴鼻骆驼,不可禁制,如偈说:
汝已剃头著染衣,执持瓦钵行乞食,
云何乐著戏掉法,放逸纵情失法利?
既无法利,又失世乐,觉其过已,当急弃之。
悔者,若掉无悔,则不成盖。何以故?掉时,未在缘中故!后欲入定时,大悔前所作,忧恼覆心,故名为盖。
复次,悔有二种:
一者,因掉后生悔,如前说;
二者,如大重罪人,常怀怖畏,悔箭入心,坚不可拔。
如偈说:
不应作而作,应作而不作,
烦恼火所烧,后世堕恶道。
若人罪能悔,悔已莫复忧,
如是心安乐,不应常念著。
若有二种悔,若应作不作,
不应作而作,是则愚人相。
不以心悔故,不作而能作,
诸恶事已作,不能令不作。
如是种种因缘,诃掉悔盖,心神清净,无有覆盖,常在善心,则寂然安乐,以是因缘,心得法喜。
第五、弃疑盖者。
以疑覆故,于诸法中不得定心,定心无故,于佛法中空无所获,譬如人入宝山,若无有手,无所能取。
复次,通疑甚多,未必障定,今正障定疑者,谓三种疑:一者,疑自;二者,疑师;三者,疑法。
【一、】疑自者。若人作是念:我诸根暗钝,罪垢深重,非其器乎?作此自疑,定法终不发也。欲去之者,无得自轻,以宿世善根难测故。
二、疑师者。彼人威仪、相貌如是,自尚无道,何能教我?作是疑慢,即为障定。欲除之法,如摩诃衍中说:“如臭皮囊中金,以贪金故,不可弃臭皮囊。”行者亦尔,师虽不清净,亦应生佛想,此事如摩诃衍中,释萨陀波仑[31]求善知识具明,是中应广说。
三、疑法者。世人多执本心,于所受之法,不能即信,故不敬心受行,若心生犹豫,即法不染神(识)。何以故?如诃疑偈中说:
如人在岐道,疑惑无所取,
诸法实相中,疑亦复如是,
疑故不勤求,诸法之实相,
是疑从痴生,恶中之恶者。
善不善法中,生死及涅槃,
定实真有法,于中莫生疑。
汝若怀疑惑,死王狱吏缚,
如师子搏鹿,不能得解脱。
在世虽有疑,当随妙善法,
譬如观岐道,利好者应逐。
复次,佛法之中,信为能入!若无信者,虽在佛法,终无所获。如是等种种因缘,觉知疑过,当急弃之。
问曰:不善法尘无量,何故但弃五法?
答曰:此五盖中,即有三毒、等分为根本,亦得摄八万四千尘劳门。
所以者何?贪欲盖即贪毒,瞋恚盖即瞋毒,睡及疑此二盖共为痴毒。当知:即具三毒,掉悔盖通从三毒起,即等分摄,合为四分烦恼,一中即有二万一千,四中合有八万四千。
是故,除此五盖,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。行者如是等种种因缘,弃于五盖。譬如负债得脱;重病得差;如饥饿之人,得至丰国;如于怨贼中,得自免济,安隐无患。行者亦如是,除此五盖,其心安隐,清净快乐。譬如日月,以五事覆翳,烟、云、尘、雾、罗睺、阿修罗手障,则不能照,人亦如是。
第四、调五法者。
一者,调节饮食。二者,调节睡眠。三者,调身。四者,调气息。五者,调心。
所以者何?今借近譬,以况斯法。
如世陶师,欲造众器,先须善巧调泥,令使不强不软,然后可就轮绳;亦如弹琴,先应调弦,令宽急得所,方可入哢,出诸妙曲。
行者修心,亦复如是!善调五事,必使和适,则三昧易生;若有所不调,多诸妨难,善根难发。
第一、调食者。
夫食之为法,本欲资身进道,食若过饱,则气急身满,百脉不通,令心闭塞,坐念不安。
若食过少,则身羸心悬,意虑不固,此皆非得定之道。
复次,若食秽浊之物,令人心识惛迷;若食不宜身物,则动宿疾,使四大违反。
此为修定之初,深须慎之,故云“身安则道隆”!
经云:“饭食知节量,常乐在闲处,心静乐精进,是名诸佛教!”
第二、调睡眠者。
夫眠是无明、惑覆之法,虽不可纵之,若都不眠,则心神虚恍。
若其眠寐过多,非唯废修圣法,亦复空丧功夫,令心暗晦,善根沉没。
当觉悟无常,调伏睡眠,令神道清白,念心明净,如是乃可栖心圣境,三昧现前。
故经云:“初夜、后夜,亦勿有废,无以睡眠因缘,令一生空过,无所得也。当念无常之火,烧诸世间,早求自度,勿睡眠也。”
第三、调身,第四、调息,第五、调心。此应合用,不得别说,但有初、中、后方法不同,是则入、住、出相有异。
第一、入禅调三事者。
行人欲入三昧,调身之宜,若在定外,行住进止,动静运为,悉须详审。
若所作粗犷,则气息随粗,以气粗故,则心散难录,兼复坐时烦愦,心不恬怡,是以虽在定外,亦须用心,逆作方便。
后入禅时,须善安身得所。
初至绳床,即前安坐处,每令安隐,久久无妨。
次当正脚,若半跏坐,以左脚置右髀上,牵来近身,令左脚指与右髀齐,右脚指与左髀齐。若欲全跏,即上下右脚【足+必】[32]置左脚上。
次解宽衣带周正,不令坐时脱落。
次当安手,以左掌置右手上,重累手相对,顿置左脚上,牵近身当心而安。
正身,先当挺动其身,并诸支节,作七八反,如自按摩法,勿令手足差异,竟即正身端直,令脊相对,勿曲勿耸。
次正头颈,令鼻与脐相对,不偏不邪,不低不昂,平面正住。
次开口,吐胸中秽气。吐法开口,放气自恣而出,想身分中百脉不通处,教悉随气而出尽,闭口鼻中内清气,如是至三,若身息调和,但一亦足。
次当闭口,唇齿才相拄著,舌向上腭。
次当闭眼,才令断外光而已。
当端身正坐,犹如奠石,无得身首、四支窃尔搔【古同“骚”,扰乱】动。是为初入禅定调身之法。
举要言之,不宽不急,是身调相。
第二、初入禅调息法者。
息调,凡有四相:一、风,二、喘,三、气,四、息。前三,为不调相;后一,为调相。
云何风相?坐时鼻中息,出入觉有声。
云何喘相?坐时虽无声,而出入结滞不通,是喘相。
云何气相?坐时虽无声,亦不结滞,而出入不细,是名气相。
息相者,不声、不结、不粗,出入绵绵,若存若亡,资神安隐,情抱悦豫,此是息相。
守风则散,守喘则结,守气则劳,守息则定。
复次,坐时有风、气等三相,是名不调而用心者,则为患也,心亦难定,若欲调之,当依三法:
一者,下著安心。
二者,宽身体。
三者,想气遍毛孔,出入通同无障。
若细其心,令息微微然,息调则众患不生,其心易定,是名行者初入定时调息方法。
举要言之,不涩不滑,是息调相。
第三、初入定调心者。
调心有二义:
一者,调伏乱念,不令越逸。
二者,当令沉浮、宽急得所。
何等为沉相?若坐时,心中昏暗,无所记录,头好低垂,是为沉相。
尔时,当系念鼻端,令心住在缘中,无令散意,此可治沉。
何等为浮相?
若坐时,心神飘动,身亦不安,念在异缘,此是浮相。
尔时,宜安心向下系缘,制诸乱念,心则定住,此则心易安静。
举要言之,不沉不浮,是心调相。
问曰:心得有宽、急相不?
答曰:亦有此事。
心急相者,由坐中撮心、用念,望得因此入定,是故气上向,胸臆急痛。
当宽放其心,想气流下,患自差矣。
若心宽相者,觉心志游漫,身好萎蛇,或口涎流,或时暗晦。
尔时,应当敛身急念,令心住在缘中,身体相持,以此为治。
心有涩、滑之相,推之可知,是为初入定时调心方法。
欲入定时,本是从粗入细。是以,身既为粗,息居其中,心最为细,以善方便,调粗就细,令心安静,此则入定初方便也。
第二、住坐中调三事者。
当一坐之中,随时长短,摄念用心,是中应善识身、息、心三事,调不调相。
若坐时,上虽调身意,而令身或宽或急,或偏或曲,低昂不俱,觉已随正,每令安隐中无宽急,平直正住。
复次,当坐之中,身虽调和,而气或不调,不调相者,如上所说,或风喘,或气急,身中胀满,当用前法随治之,每令息道绵绵,如有如无。
复次,一坐时中,身、息虽调,而心或沉、或浮,宽急不俱。尔时若觉,当用前法,调令中适。
此三事,的无前后,随不调者,而调适之,令一坐之中,身、息、心三事调适,无相乖越,和融不二,此则能除宿患,障妨不生,定道可克。
第三、若坐禅将竟,欲出定时。
应前放心异缘,开口放气,想息从百脉,随意而散。
然后,微微动身,次动肩胛及头颈,次动两足,悉令柔软。
然后,以手遍摩诸毛孔,次摩手令暖,以掩两眼。
却手,然后开目,待身热汗稍歇,方可随意出入。
若不尔者,或得住心,出既斗促,则细法未散,住在身中,令人头痛,百骨节强,犹如风劳。于后坐中,烦躁不安,是故心不欲坐,每须在意。
此为出定调身、息、心方法,以从细出粗故,是名善入、出、住。如偈说:
进止有次第,粗细不相违,
譬如善调马,欲去而欲住。
第五、行五法者。
一、欲,二、精进,三、念,四、巧慧,五、一心。
【一、】欲者。
行人初修禅时,欲从欲界中出,欲得初禅故,亦名为志,亦名为愿,亦名为乐,是人内心志愿,好乐诸禅定故。
问曰:悕望心生,于修禅中,则为妨碍,云何以此为方便耶?
答曰:夫欲者,秖是大志成就愿乐之心,故名为欲。
不应于用心时,起悕望忆想之念,若悕望心起,则不澄静;若心不澄静,则诸三昧无由得发矣。
二、精进者。
有二种:一、身精进,二、心精进。
行者若能修十二头陀,即是具足身、心精进。如佛告迦叶:“阿兰若[33]比丘,远离二著,形心清净,行头陀。”
头陀者,有十二事:一、阿兰若处,二、常行乞食,三、次第乞食,四、受一食法,五、节量食,六、中后不饮浆,七、著弊衣,八、但三衣,九、冢间住,十、树下止,十一、露地坐,十二、常坐不卧,是名十二头陀。如头陀经中所明,是中应广说。
头陀者,名抖擞,抖擞身心诸不善法故。若修禅时,行此等法,是名不放逸行。
具足身心精进,当知此人,能得三乘圣果,何况世间禅定?
复次,行者为修禅故,持戒清净,弃舍五盖,初夜、后夜专精不废。譬如钻火未然,终不休息,是名精进。如佛告阿难:“诸佛一心,勤精进故,得三菩提。”何况余善道法?
三、念者。
如摩诃衍中说:“念欲界不净,欺诳可贱;念初禅,为尊重可贵。”此与六行[34]意同,但立名异。
六行观者:一、厌下苦、粗、障为三,即是观欲不净,欺诳可贱。【二、】攀上胜、妙、出为三,即是观初禅,为尊重可贵。
今释六法,自可为二意:一、约果明,二、约因明。
先约欲界果明。言厌下“苦、粗、障”者,厌患欲界底下,色心粗重故,行者思惟:
今感欲界报身,饥渴寒热,病痛刀杖等,种种所逼,故名苦。
粗者,此身为三十六物,屎、尿臭秽之所成,故名为粗,粗者丑陋故。
障者,此身质碍,不得自在,为山河石壁所隔碍,故名为障。
次约色界果明。攀上胜者,行者思惟:
知色界乐,为上胜故。如欲界乐为苦,色界乐为胜,得乐胜苦,故名上胜。
妙者,受得色界之身,如镜中像,虽有形色,无有质碍,故名为妙。
出者,获得五通,彻见障外等事,山壁无碍,故名为出。
二、明因中六行者。
先约欲界因,明厌下苦、粗、障者,行者思惟:
若于报身中,所起心数,缘于贪欲,不能出离。如经说:“一切众生,为爱奴仆,故名为苦。”
粗者,缘欲界五尘,散动起恶,故名为粗。
障者,为烦恼盖覆,故名为障。
次约色界因,明攀上胜、妙、出者,行者思惟:
初禅上胜之乐,乐从内发,故名为上胜;贪欲乐,从外五尘生,恼热怨结,以为下劣不如。
妙者,禅定之乐,心定不动,而乐法成就,故名为妙;贪欲之乐,心乱驰动,故名为粗。
出者,心得出离盖障,至初禅,故名为出,亦如石泉,不从外来,内自涌出。
今因此六行,释于念义,意在可见。
问曰:今说佛弟子修禅,何用说凡夫六行观法?
答曰:既说三界共禅,亦应知其所行之因。若佛弟子,用八圣种[35],起十六行观[36],离欲为念,入初禅,则无过失。在下明无漏禅中,当广分别。
四、巧慧者。
筹量欲界乐、初禅乐,得失、轻重之相,今翻覆作二释。
言筹量者,即是用智慧思度之名。
得、失者。欲界乐为失,初禅乐为得。初禅乐无过失,故为得;欲界乐过失,故名为失。
亦可言初禅【乐】为失,欲界乐为得者。欲界乐粗故,计以为实,生重得心;初禅为失者,觉身空寂,受于细乐,似若无故,不可定取,失乐相貌,故名为失。
言轻、重者。欲界为轻,初禅为重。欲界轻者,五识相应所得乐迅速,浅故为轻;初禅所得乐重,意识相应久住缘,深故名重。重者,可贵宝重。
亦得言欲界为重,初禅为轻者。欲界乐,与烦恼俱,心累重故,故名重;初禅乐,心累少,故名为轻。
次有师言:巧慧者,行人初修禅时,善识内外方便,巧而用之,不失其宜,疾得禅定,故名巧慧也。
五、一心者。
行人已善能巧慧筹量,用心无谬,今但应专心,守一而行,故名一心。
如人欲行,善须识道路通塞之相,决定知已,即一心而去。
故说非智不禅,非禅不智,义在此也
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 卷第二
[1]【禁戒】:禁非戒恶。佛所制的禁戒,有五戒、八戒、沙弥戒,和具足戒等的分别。
[2]【拘邻】:又作拘轮、俱轮、俱邻、居伦、居邻,五比丘之一,憍陈如之别称。
[3]【羯磨】:华译作业,即作授戒、忏悔等事业的一种宣告仪式,由此宣告仪式的宣告文,而成就所作之业。
[4]【八敬】:又名八敬法、八敬戒、八尊师法、八不可越法、八不可过法等,因为都是规定尼众要恭敬和尊重比丘的事,所以后人称之为“八敬法”。一、百岁尼要礼初受戒比丘;二、不骂比丘,不谤比丘;三、比丘尼不得举比丘过,比丘得举比丘尼过;四、比丘尼具足戒,须在二部僧中受(先于尼僧中作本法,再求比丘僧为之授戒);五、比丘尼犯僧残罪,应在二部僧中忏除;六、每半月须求比丘教诫;七、不与比丘同住一处结夏安居,也不得远离比丘住处结夏安居(为便利请求教诫故);八、安居圆满,应求比丘为比丘尼作见、闻、疑罪的三种自恣(自由举罪)。
[5]【须陀耶】:佛陀弟子,为古印度舍卫国王旃陀越之子,又作须陀、须陀那、苏陀夷,意译善施。佛世时,舍卫国王旃陀越奉婆罗门道,用诸婆罗门辅治国政。王有一妃倍受宠爱,引起其他夫人嗔嫉,遂收买婆罗门,向王进谗言杀害之。其时,夫人腹中有孕,后于冢中生子,母半身不朽,儿得饮乳三年,出冢后与鸟兽为伍。佛陀悯之,乃度其出家,名为须陀,七日便得阿罗汉道。后往见旃陀越王,以神通感化之,王敕群臣诣佛受五戒,佛为说其与须陀过去世之因缘。又俱舍光记十四曰:“苏陀夷,此云善施。年始七岁。佛问:汝家在何?彼答言:三界无家。称可佛心。未满二十,佛许僧中羯磨受戒。”旃陀越国王经详说之。
[6]【迦尸国】:迦尸,中印度古国名,乃佛世时印度十六大国之一。迦尸本为西域之竹名,以此国出此竹,故称之。又作伽尸国、伽翅国、迦夷国、迦赦国、伽奢国。意译为光有体国、芦苇国。位于憍萨罗国之北。其都城婆罗痆斯即今之瓦拉那西市,系佛教与婆罗门教之圣地。在大唐西域记中,称此国为婆罗痆斯国。传迦叶佛之世,为汲毗王所治。佛陀时代属于憍萨罗国之统治下。此国正值佛陀往返于憍萨罗国与摩揭陀国之途,以佛陀化度五比丘之鹿野苑为著名。
[7]【中国】:佛教所称之中国,乃指恒河流域中之摩羯陀地方。此地在政治、文化等任何方面皆成为当时印度新兴势力之中心,故称其为新“中国”,以别于婆罗门教之旧“中国”。佛陀即于此一新时代中出现于世。
[8]【戒体】:授受戒法之后,受者体中,得到一种防非止恶的功能,谓之“戒体”,此戒体虽属色法,但外表无相,故又名“无表色”。
[9]【萨婆多部】:梵语萨婆多,华言一切有,即十诵律也。谓此部计三世有实之法。大集经云:我涅槃后,我诸弟子,受持如来十二部经,而复读诵外典,善能论议,凡所问难,悉能答对,是为萨婆多部。(十诵者,优波离十番诵出此律,故名十诵。梵语优波离,华言近执。以佛为太子时,能亲近执侍故也。)
[10]【昙无德部】:(亦名昙摩鞠多),梵语昙无德,华言法密,密即隐覆之义;又云法藏,即四分律也。大集经云:我涅槃后,有诸弟子,受持如来十二部经,书写读诵,颠倒宣说,以倒说故,隐覆法藏,是为昙无德部。(四分律者,一比丘法、二比丘尼法、三受戒法、四灭诤法也。梵语涅槃,华言灭度。十二部经者,一契经、二重颂、三讽颂、四因缘、五本事、六本生、七希有、八譬喻、九论议、十自说、十一方广、十二授记也。)
[11]【摩诃僧祇律】:(经名)四十卷,东晋佛陀跋陀罗与法显共译,大众部所传之律藏也。法显传曰:“法显本求戒律,而北天竺诸国,皆师师口传,无本可写,是以远涉乃至中天竺,于此摩诃衍僧伽蓝得一部律,是摩诃僧祇众律,佛在世时,最初大众所行也,于祇洹精舍传其本,自余十八部各有师资,大归不异,然小小不同,或用开塞,但此最是广说备悉者。”
[12]【持油钵之喻】:嘎打雅那尊者,令一死囚,持油钵绕殿中,呼甲士持刀随之,油倾即杀。乐作如故,一周以还,幸无失。因询以音乐,囚云:“乃不闻声,以时时畏死心切也。”
[13]【五篇诸戒】:为戒律之大科。又作五犯、五犯聚、五众罪、五种制。即:1、波罗夷,2、僧残,3、波逸提,4、波罗提提舍尼,5、突吉罗。总括比丘之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。一、波罗夷配死,梵语波罗夷,华言极恶。此即根本极恶之戒也。谓修行之人,若犯此戒,道果无分,死堕地狱。四分律云:譬如断人头,不可复生;若犯此法,不复成比丘。以由此罪极重,故以死配之。二、僧残配流,毗尼母云:僧残者,如人为他所斫zhuó,残有咽喉,故名为残。盖言人若犯此罪,僧作法除,庶几戒德可复。犹如斫残,咽喉未断,早救尚可。以由此罪稍轻于前,故以流罪配之。三、波逸提配徙,梵语波逸提,华言堕。十诵律云:堕在烧煮覆障地狱:八热通为烧煮,八寒黑暗通为覆障。以由此罪轻于僧残,故以徙罪配之。(八热者,想狱、黑绳狱、堆压狱、叫唤狱、大叫唤狱、烧炙狱、大烧炙狱、无间狱也。八寒者,頞浮阤狱、泥赖浮陀狱、阿吒吒狱、阿波波狱、呕喉狱、郁波罗狱、波头摩狱、芬陀利狱也。)四、提舍尼配杖,梵语提舍尼,华言向彼悔,从对治境以立名。僧祇律云:此罪应发露也。盖言此罪轻于前之三罪,乃容对众发露悔过,故以杖罪配之。五、突吉罗配笞chī ,善见律中,梵语突吉罗,华言恶作。四分律本中,梵语式叉迦罗尼,华言应当学。谓余戒罪重易持,此戒难持易犯,常须念学,故不列罪名,但言应当学。此又轻于前,故以笞chī 罪配之。
此五篇加上偷兰遮,称为六聚。偷兰遮,意译作大障善道,即犯波罗夷、僧残而未成就之罪。或更由突吉罗开立恶说而成七聚,即身所作之罪为突吉罗,称为恶作;口所说之罪则称为恶说。依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一之一所载,篇、聚之异,乃取均而名篇,据杂而名聚。一般即以五篇七聚总称戒品。又据翻译名义集所载,以五篇配五刑,五刑即死、流(流放异地)、徙(拘禁犯人之自由,并罚令服役)、杖(以大荆杖决打)、笞chī (以小杖决打)五种罪刑,依修行人犯戒之轻重,顺次施以刑行。
[14]【四重】:指比丘极严重之四种禁制,全称四重禁戒,略作四重,又作四重罪、四波罗夷罪。即:一、杀生;二、偷盗;三、邪婬,指与人或畜牲行婬事之不净行;四、妄语,即伪言体证上人法。上述为戒律所禁之四种根本重罪。【波罗夷】:梵语波罗夷,华言弃。谓犯此罪者,永弃于佛法之外也。又云极恶。释义有三:一者,由犯此戒,道果无分;二者,不与僧中共住;三者,舍此身已,当堕地狱;故名极恶。
[15]【僧残】:音译僧伽婆尸沙。五篇、七聚之一。指戒律中仅次于波罗夷之重罪。又作众余、众决断、僧初残。犯者尚有残余之法命,如人被他人所斫,几濒于死,但尚有残命,宜速营救,依僧众行忏悔法,除其罪,犹可留于僧团。此亦相对于波罗夷之无残而言。比丘、比丘尼僧残之数不同,依四分律比丘有十三戒,故有“十三僧残”之说。
[16]【尸罗】:梵语尸罗,华言性善,谓好行善道,不自放逸,此据义而译也。正翻止得,谓止恶、得善也。又翻为戒,谓戒能防止身口所作之恶也。
[17]【头陀】:谓去除尘垢烦恼。苦行之一。又作杜荼、杜多、投多、偷多、尘吼多。意译为抖擞、抖捒、斗薮、修治、弃除、沙汰、浣洗、纷弹、摇振。意即对衣、食、住等弃其贪著,以修炼身心。亦称头陀行、头陀事、头陀功德。对日常生活所立如下之十二种修行规定,即称十二头陀行:一、在阿兰若处,离世人居处而住于安静之所。二、常行乞食。三、次第乞食,乞食时不分贫富之家,而沿门托钵。四、受一食法,一日一食。五、节量食,指不过食,即钵中只受一团饭。六、中后不得饮浆,中食之后,不再饮浆。七、著弊衲衣,穿著废弃布所作之褴褛衣。八、但三衣,除三衣外,无多余之衣。九、冢间住,住于墓地。十、树下止。十一、露地坐,坐于露天之地。十二、但坐不卧,即常坐。
[18]【粪扫衣】:又名衲衣,乃火烧衣、牛嚼衣、鼠啮衣、死人衣、月水衣等等之衣,印度人讳忌,故弃之,因取人家此种弃之不用与拭粪秽物差不多的衣片,洗净之后补纳成衣,故名“粪扫衣”,为十二头陀行之一。粪扫衣之功德,在于使人离贪著。
[19]【四邪命食】:四种的邪命食。比丘不乞食,亦不弘法,但作不如法之事,以维持其生命,叫做“邪命”。一、下口食,谓种植田园,合和汤药,以求衣食,而自活命,是名下口食也。二、仰口食,谓仰观星宿日月风雨雷电霹雳术数之学,以求衣食,而自活命,是名仰口食也。三、方口食,谓曲媚豪势,通使四方,巧言多求,以自活命,是名方口食也。四、维口食,维即四维也。谓学种种咒术,卜算吉凶,以求衣食,而自活命,是名维口食也。
【五邪命】:指比丘以五种邪法求取利养而活命。即:一、诈现异相,谓诸比丘违反佛之正教,于世俗人前诈现奇特之相,令其心生敬仰。二、自说功能,谓诸比丘以辩口利词,抑人扬己,自逞功能,令所见者心生信敬。三、占相吉凶,谓诸比丘攻学异术,卜命相形、讲谈吉凶。四、高声现威,谓诸比丘大语高声,诈现威仪令人畏敬。五、说所得利以动人心,所得利,指所受之供养。谓诸比丘于彼得利则称说于此,于此得利则称说于彼,令人动心。此五种皆是不正当之活命方法,为比丘者当深戒之。
[20]【五百仙人】:五百位外道之高德。有关五百仙人之传说,依大智度论卷十七所载:一、憍赏弥国优填王由色染之故,曾断五百仙人之手足。二、五百仙人在山中,闻甄陀罗女之歌声而失禅定。三、五百仙人飞行于空中,闻甄陀罗女之歌声,其心狂醉而失神足,堕于地面。
[21]【甄陀罗女歌声】:智度论十七曰:“如五百仙人在山中住,甄陀罗女于雪山池中浴,闻其歌声,即失禅定,心醉狂逸,不能自持,譬如大风吹诸林树。”同下文曰:“如五百仙人飞行时,闻紧陀罗女歌声,心著狂醉,皆失神足,一时堕地。”
[22]【独角仙人】:又名“一角仙人”,为印度古代神话中之仙人名,亦为佛本生事迹中之名。谓于过去久远世时,波罗奈国山中有一仙人,因动婬心,精流澡盘,为一母鹿所饮,鹿遂当下有孕,满月生一子,此子形状似人,头有一角,足似鹿,故称一角仙。及长,其父勤教学问,通十八种大经,又学坐禅,行四无量心,得五神通。一日上山,值大雨泥滑,躄(bi)地伤其足,仙人嗔而咒令不雨,致五谷不生,人民穷乏;波罗奈王乃命婬女扇陀以种种珍宝、美食惑之,仙人见色心动,遂失神通。此一角仙人即释尊之过去身,扇陀即耶输多罗。[大智度论卷十七、经律异相卷三十九]p46
[23]【唐】:广大义。
[24]【五盖】:盖即盖覆之义。有五法,能盖覆心性而不生善法也。一、贪欲盖,执著五欲之境以盖心性者。二、嗔恚盖,于违情之境怀忿怒以盖心性者。三、睡眠盖,心昏身重,而不为其用以盖心性者。四、掉悔盖,心之躁动,谓之掉,于所作之事而心忧恼,谓之悔,以盖心性者。五、疑法,于法犹豫而无决断,以盖心性者。法界次第上之上曰:“通名盖者,盖以覆盖为义。能覆盖行者清净心善,不得开发,故名为盖。”又详智度论十七,大乘义章五本,三藏法数二十四。
[25]【五情】:指众生之五根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五根能生情识,故称五情。
[26]【九恼】:憎我善友,爱我怨家,及憎我身,此三种违情,各有三世,是为九恼。
【九恼】:又作佛九恼、九厄、九横、九难、九罪报。指佛因过去世之业障,而于成道后所受因果报应之九种灾难,即:一、佛昔为婆罗门之子火鬘,与瓦师之子护喜相善,护喜曾数邀火鬘拜见迦叶如来,然火鬘以“何用见此髡道人”之恶言三拒,由此因缘受“六年苦行”之报应。二、佛昔为博戏浪人,曾诱婬女鹿相至辟支佛日常修道之园中娱乐,后杀鹿相女而嫁祸辟支佛,故受“孙陀利谤”之报应。三、佛昔为部主商客,因争船格战,以矛镩穿另一部主脚致命终,故于乞食时受“木枪穿彻足趺”之报应。四、佛昔为婆罗门时,曾妒比婆叶如来及比丘众受槃头王供养,遂发恶言,并教其五百童子骂彼等须食马麦,故佛及五百罗汉于毗兰邑时受“食马麦九十日”之报应。五、昔时释种族捕杀池中之鱼,佛为一童子,曾以杖打鱼头,故受“琉璃王杀释种”之报应,且于其时,佛感头痛。六、乞食空钵,佛曾入婆罗门聚落乞食不得,空钵而返。七、佛昔为一比丘,因妒无胜比丘受善幻妇之供养,遂谤无胜与善幻通,由此佛说法时受“旃荼女系盂于腹毁谤诬赖”之报应。八、佛昔为须摩提,因不欲与其异母弟分财产,遂于高崖推落其弟,投石击杀,故遭“提婆达多以石击佛”之报应。九、佛于阿罗婆伽林中,冬至前后八夜,冻寒不堪,曾索三衣御寒。[大智度论卷九、大明三藏法数卷三十三]p146
[27]【睡】:会意。从目,垂声。指眼睑下垂,打瞌睡。本义:坐着打瞌睡。“寝”是躺在床上睡;“卧”是倚着矮桌子睡;“眠”是闭上眼睛没有睡着;“寐”是闭上眼睛,没有知觉,也就是睡着了;“睡”是坐着打瞌睡;“假寐”是不脱衣冠坐在那里打瞌睡;
[28]【利乐】:指利益与安乐。按利与乐为一体之异名,或谓后世之益为利,现世之益为乐。
[29]【禅镇】:坐禅时,安置于头上,用以警觉睡眠之道具。释氏要览卷下(大五四·二九七中):“禅镇,木版为之,形量似笏,中作孔,施细串于耳下,头戴去额四指。坐禅人若昏睡头倾,则堕以自警。”佛言一堕听舒一足,二堕舒二足,三堕应起经行。天台大师智顗之画像即安置此类禅镇。
[30]【禅杖】:坐禅时,用以警策昏睡者之杖,以竹、苇作成,一端用布等物包裹。释氏要览卷下(大五四·二九七中):“禅杖,以竹、苇为之,用物包一头,令下座执行,坐禅昏睡,以软头点之。”今则泛称僧所用之杖。
[31]【萨陀波仑】又作萨陀波伦,菩萨名,译曰常啼。智度论九十六曰:“问:何以名萨陀波伦(萨陀,秦言常,波伦名啼)?是何因缘得名字耶?答:有人言其少时喜啼故,名常啼。有人言此菩萨行大悲柔软故,见众生在恶世贫苦老病忧苦,为之悲泣,是故众人号为萨陀波伦。有人言是菩萨求佛道故,忧愁啼哭,七日七夜,是故天龙鬼神号曰常啼。”
[32]【足+必】:bie扭转义。
[33]【阿兰若】:华译为寂静处,是比丘所居住的寺院的总称。
[34]【六行】:六行相之略称,即厌离下地之粗、苦、障,而欣喜上地之静、妙、离。以此六行相顺次作观,称为六行观。
[35]【八圣种观】:谓观五蕴(色受想行识)身心“如病、如痈、如疮、如刺,无常、苦、空、无我”,和合而有,欺诳不实,此即是八圣种观。前四是对治方法,便是事观;后无常等四,即是缘谛理观。
[36]【十六行观】:又作十六行、十六行相、十六行相观、十六圣行、十六谛、四谛十六行相。行相,相状之意。观四谛时,各有四种差别,于其时所产生之行相共有十六种。据俱舍论卷二十六所载:一、苦圣谛四相:1、非常,观一切法为因缘所生,念念有生灭,无恒存性,故非常。2、苦,有逼迫性故苦。3、空,假存在故空。4、非我,无唯一之本体,即无实体性故非我。二、集圣谛四相:1、因,观一切惑业为生苦果之因故。2、业,招集苦果而令现故。3、生,使苦果相续不绝故。4、缘,为苦果之助缘,故能令成办;譬如泥团、轮、绳与水等众缘,和合而成一瓶。三、灭圣谛四相:1、灭,观灭谛为尽五蕴系缚之真理故。2、静,无烦恼之扰乱故。3、妙,超越三众而无一切过患故。4、离,脱离诸厄难故。四、道圣谛四相:1、道,观道谛为入灭之道故。2、如,契于正理故。3、行,行趣涅槃故。4、出,永超生死故。十六行相名虽十六,实事唯七。谓缘苦谛者,名实俱四;缘余三谛者,名四实一。说十六行相之目的,为治常、乐、我所、我见等见,故修非常、苦、空、非我等行相;为治无因、一因、变因、知先因等见,故修因、集、生、缘等行相;为治解脱是无之见,故修灭行相;为治解脱是苦之见,故修静行相;为治静虑及等至之乐为妙之见,故修妙行相;为治解脱是数数退堕而非永恒之见,故修离行相;为治无道、邪道、余道、退道之见,故修道、如、行、出等行相。[坐禅三昧经卷下、正法念处经卷三十四、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九]p387
(未完待续)
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 卷第五
隋天台智者大师 说
弟子法慎 记
弟子灌顶 再治
释禅波罗蜜修证 第七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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